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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三三三教育人共同体》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

三级架构 · 全国秘书处 · 省级主席校 · 决策权限

《三三三教育人共同体》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

一、三级架构总览

共同体采用“省级主席校—市级成员校—区(县)观察校”三级管理架构,其中秘书处为常设专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服务。各层级职能清晰、权责分明,形成从顶层设计到基层落地的完整管理闭环。

二、全国秘书处岗位职责

秘书处是共同体的常设执行中枢,承担战略落地、资源调配、标准运营三大职能,对理事会负责。

(一)秘书长

1.全面负责秘书处工作,制定并执行年度工作计划与财务预算;

2.向理事会报告工作,负责理事会决议的组织执行;

3.协调各省级主席校工作,推动区域均衡发展;

4.代表共同体对外合作与公共关系;

5.提名并管理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

(二)运营中心

运营中心负责共同体的平台运营和市场开发,是秘书处面向成员的核心触点。

1.成员校入驻流程、日常问题响应与运营支持;

2.合作校驻场服务;

3.成员数据汇总与分析,定期输出运营报告。

(三)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负责共同体的服务体系和培训管理,是共同体核心竞争力的守护者。

1.制定与持续更新共同体运营标准与服务规范;

2.培训体系开发和落地:学管师、咨询师培训,校长培训,运营体系的培训;

3 成员校质量监督与年度考核;

4.优秀实践的提炼、标准化与推广。

(四)品牌中心

品牌中心负责共同体的对外合作和品牌传播,是共同体生态的连接器。

1.优质外部资源的整合、筛选与对接;

2.共同体各类线上线下活动的策划与执行;

3.共同体品牌传播、媒体关系与公关活动;

4.发起人、合作机构与行业资源的维护与管理;

5.共同体年度生态大会的统筹组织。

三、省级主席校岗位职责

主席校是共同体在省级区域的核心节点,一手托成员校和观察校,一手托秘书处,既是管理者也是服务者。

(一)省级主席

1.统筹本省共同体事务,和秘书处定期沟通;

2.制定本省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培育与管理本省成员校,推动成员晋级;

4.发展本省观察校,筛选有潜力的机构加入;

5.组织本省培训交流活动,促进成员协作;

6.代表共同体参与本省行业活动,维护公共关系。

(二)主席校专职运营负责人

1.成员校日常运营指导与问题诊断;

2.本省培训与交流活动的具体执行;

3.市场调研与信息反馈,及时向秘书处传递一线声音;

4.协助省级主席完成区域发展规划。

四、成员校岗位职责

成员校是共同体的实践基地,每一家成员校都是共同体的名片。

1.格执行共同体运营标准,保证服务质量;

2.按月提交运营数据与报告,如实反映经营状况;

3.积极参加共同体培训与活动,持续提升团队能力;

4.维护共同体品牌形象,对外传递统一价值主张;

5.作为本区域的示范点,接待观摩学习,输出实践经验。

五、各层级决策权限一览

三三三教育人共同体理事会秘书处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六章 决策与实施

共同体议事决策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落实《三三三教育人共同体组织章程》关于议事决策的原则规定,进一步细化决策层级、议事规则、表决程序与执行反馈,保障共同体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高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决策层级与事项分类

共同体决策分为四个层级,各层级权责明确、互不僭越。

三、理事会议事规则

(一)会议召集

1. 理事会常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轮值主席召集。

2. 临时会议可由以下主体提议召开:

轮值主席认为有必要时

秘书长提出并经轮值主席同意

三分之一以上主席校联名提议

3. 会议通知须在会议召开前7个工作日送达全体理事,并附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

(二)会议召开

1.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开会。

2.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须在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书面说明缺席原因。

3. 理事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4. 会议可采用现场或线上会议方式,线上会议须确保参会理事能充分表达意见。

(三)表决规则

1. 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制。

2. 一般事项:过半数(超过50%)理事同意即通过。

3. 重大事项:三分之二以上(超过66.7%)理事同意方可通过。

包括:章程修改、战略方向调整、主席校晋级审批、成员清退、年度预算审批

4. 特别重大事项:全体理事一致同意。

包括:共同体解散、核心理念或核心价值观修改

(四)会议记录

1. 所有理事会会议须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2. 会议纪要须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与会人员、讨论事项、表决结果及未决事项。

3. 会议纪要经全体与会理事确认后,由秘书长签署存档。

4. 会议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另有规定或决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秘书处决策规则

1. 秘书处日常决策由秘书长最终决定,重大执行事项须经秘书处合议。

2. 秘书长可授权各部门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决策。

3. 涉及重大资源调配或跨部门事项,须秘书长审批。

4. 秘书处决策须向理事会报告,接受监察委员会监督。

五、监察委员会监督程序

1. 监察委员会对理事会和秘书处的决策行使独立监督权。

2. 监察委员会可要求理事会或秘书处就特定决策提供说明。

3. 成员对决策有异议的,可向监察委员会书面申诉。

4. 监察委员会在收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书面答复申诉人。

5. 监察委员会发现决策存在程序瑕疵的,可建议原决策机构重新审议。

六、决议执行与反馈

1. 理事会决议由秘书处组织执行,秘书长为执行第一责任人。

2. 涉及主席校的决议事项,由主席校配合秘书处执行。

3. 决议执行情况须在下次理事会会议上书面报告。

4. 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执行的,须向理事会说明原因并提出调整方案。

5. 决议执行结果须形成书面报告,经理事会确认后归档。

七、紧急决策程序

1. 遇紧急事项需要快速决策的,可启动紧急决策程序。

2. 紧急决策由秘书长提出,经轮值主席同意后,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3. 通讯表决通过后,须在下次理事会会议上通报并补办正式确认手续。

八、附则

1. 本实施细则自共同体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 本实施细则与《共同体组织章程》不一致的,以章程为准。

3.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共同体管理理事会。

三三三教育人共同体理事会秘书处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七章 财务与管理

共同体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三三教育人共同体》财务管理,保障运营顺畅,维护共同体的公益属性和公信力,特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