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三三三教育人共同体组织章程》关于议事决策的原则规定,进一步细化决策层级、议事规则、表决程序与执行反馈,保障共同体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高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共同体决策分为四个层级,各层级权责明确、互不僭越。
| 决策层级 | 决策事项范围 | 表决机制 | 生效条件 |
|---|---|---|---|
| 理事会 | 章程修改 重大战略调整 主席校晋级审批 成员清退决定 年度预算审批 | 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 | 参会理事≥三分之二 |
| 监察委员会 | 财务审计监督 清退建议审核 成员申诉受理 决策合规审查 | 过半数委员同意 | 参会委员≥三分之二 |
| 全国秘书处 | 日常运营决策 标准制定与更新 资源调配 成员日常管理 培训计划审定 | 秘书长决定或秘书处合议 | 秘书长签署生效 |
| 省级主席校 | 本省成员日常管理 观察校升级初审 本省培训活动策划 本省成员数据审核 | 主席校自主决策 | 向秘书处报备 |
1. 理事会常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轮值主席召集。
2. 临时会议可由以下主体提议召开:
轮值主席认为有必要时
秘书长提出并经轮值主席同意
三分之一以上主席校联名提议
3. 会议通知须在会议召开前7个工作日送达全体理事,并附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
1.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开会。
2.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须在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书面说明缺席原因。
3. 理事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4. 会议可采用现场或线上会议方式,线上会议须确保参会理事能充分表达意见。
1. 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制。
2. 一般事项:过半数(超过50%)理事同意即通过。
3. 重大事项:三分之二以上(超过66.7%)理事同意方可通过。
包括:章程修改、战略方向调整、主席校晋级审批、成员清退、年度预算审批
4. 特别重大事项:全体理事一致同意。
包括:共同体解散、核心理念或核心价值观修改
1. 所有理事会会议须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2. 会议纪要须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与会人员、讨论事项、表决结果及未决事项。
3. 会议纪要经全体与会理事确认后,由秘书长签署存档。
4. 会议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另有规定或决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 秘书处日常决策由秘书长最终决定,重大执行事项须经秘书处合议。
2. 秘书长可授权各部门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决策。
3. 涉及重大资源调配或跨部门事项,须秘书长审批。
4. 秘书处决策须向理事会报告,接受监察委员会监督。
1. 监察委员会对理事会和秘书处的决策行使独立监督权。
2. 监察委员会可要求理事会或秘书处就特定决策提供说明。
3. 成员对决策有异议的,可向监察委员会书面申诉。
4. 监察委员会在收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书面答复申诉人。
5. 监察委员会发现决策存在程序瑕疵的,可建议原决策机构重新审议。
1. 理事会决议由秘书处组织执行,秘书长为执行第一责任人。
2. 涉及主席校的决议事项,由主席校配合秘书处执行。
3. 决议执行情况须在下次理事会会议上书面报告。
4. 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执行的,须向理事会说明原因并提出调整方案。
5. 决议执行结果须形成书面报告,经理事会确认后归档。
1. 遇紧急事项需要快速决策的,可启动紧急决策程序。
2. 紧急决策由秘书长提出,经轮值主席同意后,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3. 通讯表决通过后,须在下次理事会会议上通报并补办正式确认手续。
1. 本实施细则自共同体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 本实施细则与《共同体组织章程》不一致的,以章程为准。
3.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共同体管理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