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议事决策制度 ← 返回手册目录

共同体议事决策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落实《三三三教育人共同体组织章程》关于议事决策的原则规定,进一步细化决策层级、议事规则、表决程序与执行反馈,保障共同体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高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决策层级与事项分类

共同体决策分为四个层级,各层级权责明确、互不僭越。

决策层级决策事项范围表决机制生效条件
理事会章程修改 重大战略调整 主席校晋级审批 成员清退决定 年度预算审批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参会理事≥三分之二
监察委员会财务审计监督 清退建议审核 成员申诉受理 决策合规审查过半数委员同意参会委员≥三分之二
全国秘书处日常运营决策 标准制定与更新 资源调配 成员日常管理 培训计划审定秘书长决定或秘书处合议秘书长签署生效
省级主席校本省成员日常管理 观察校升级初审 本省培训活动策划 本省成员数据审核主席校自主决策向秘书处报备

三、理事会议事规则

(一)会议召集

1. 理事会常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轮值主席召集。

2. 临时会议可由以下主体提议召开:

轮值主席认为有必要时

秘书长提出并经轮值主席同意

三分之一以上主席校联名提议

3. 会议通知须在会议召开前7个工作日送达全体理事,并附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

(二)会议召开

1.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开会。

2.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须在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书面说明缺席原因。

3. 理事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4. 会议可采用现场或线上会议方式,线上会议须确保参会理事能充分表达意见。

(三)表决规则

1. 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制。

2. 一般事项:过半数(超过50%)理事同意即通过。

3. 重大事项:三分之二以上(超过66.7%)理事同意方可通过。

包括:章程修改、战略方向调整、主席校晋级审批、成员清退、年度预算审批

4. 特别重大事项:全体理事一致同意。

包括:共同体解散、核心理念或核心价值观修改

(四)会议记录

1. 所有理事会会议须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2. 会议纪要须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与会人员、讨论事项、表决结果及未决事项。

3. 会议纪要经全体与会理事确认后,由秘书长签署存档。

4. 会议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另有规定或决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秘书处决策规则

1. 秘书处日常决策由秘书长最终决定,重大执行事项须经秘书处合议。

2. 秘书长可授权各部门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决策。

3. 涉及重大资源调配或跨部门事项,须秘书长审批。

4. 秘书处决策须向理事会报告,接受监察委员会监督。

五、监察委员会监督程序

1. 监察委员会对理事会和秘书处的决策行使独立监督权。

2. 监察委员会可要求理事会或秘书处就特定决策提供说明。

3. 成员对决策有异议的,可向监察委员会书面申诉。

4. 监察委员会在收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书面答复申诉人。

5. 监察委员会发现决策存在程序瑕疵的,可建议原决策机构重新审议。

六、决议执行与反馈

1. 理事会决议由秘书处组织执行,秘书长为执行第一责任人。

2. 涉及主席校的决议事项,由主席校配合秘书处执行。

3. 决议执行情况须在下次理事会会议上书面报告。

4. 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执行的,须向理事会说明原因并提出调整方案。

5. 决议执行结果须形成书面报告,经理事会确认后归档。

七、紧急决策程序

1. 遇紧急事项需要快速决策的,可启动紧急决策程序。

2. 紧急决策由秘书长提出,经轮值主席同意后,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3. 通讯表决通过后,须在下次理事会会议上通报并补办正式确认手续。

八、附则

1. 本实施细则自共同体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 本实施细则与《共同体组织章程》不一致的,以章程为准。

3.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共同体管理理事会。

三三三教育人共同体理事会秘书处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