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三三三教育人共同体》财务管理,保障运营顺畅,维护共同体的公益属性和公信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共同体财务管理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收支平衡、量入为出原则,由简思教育科技公司代管代支。
第三条 共同体财务接受监察委员会的独立审计监督,并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开。
第四条 共同体不设立独立财务账户,也不向成员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共同体秘书处设立在北京简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内,为独立核算部门。
第六条 共同体运营所需全部费用开支由北京简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简思教育每年从公司经营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设立“共同体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共同体的日常运营、活动组织、平台建设等各项开支。
第七条 各层级成员加入时须向北京简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缴纳成员保证金,作为履约保障。
保证金标准
| 成员层级 | 保证金标准 | 退还条件 |
|---|---|---|
| 观察校 | 10万元 | 正常升级为成员校或按约定完成观察期后退还 |
| 成员校 | 30万元 | 正常退出且无违约行为的,经审核后全额退还 |
| 主席校 | 50万元 | 正常退出且无违约行为的,经审核后全额退还 |
第八条 成员保证金由北京简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统一收取、统一管理、统一退还。保证金不纳入共同体运营资金,仅作为履约担保。
第十条 共同体运营资金来源渠道
| 资金类型 | 来源说明 | 备注 |
|---|---|---|
| 简思教育专项拨款 | 简思教育每年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 | 共同体运营的主要资金来源 |
| 平台服务费分成 | 简思平台使用费中归属共同体的部分 | 由简思教育直接划拨至专项资金 |
| 培训活动收入 | 共同体统一组织的培训活动收费 | 扣除成本后投入共同体发展 |
| 资源合作收益 | 授权资源使用的收益分成 | 按协议约定分配 |
| 保证金利息及其他 | 保证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等 | 全部用于共同体发展 |
第十一条 共同体支出范围
(一)秘书处日常运营成本:人员薪酬、办公费用、差旅费用等;
(二)平台技术开发与维护:系统运维、功能迭代、安全保障等;
(三)培训与活动组织费用:年度生态大会、主席校联席会议、专题培训等;
(四)品牌推广与传播费用:共同体外宣物料、媒体合作等;
(五)成员服务与支持费用:成员发展活动、成员权益兑现等;
(六)理事会和监察委员会履职费用:会议费用、调研费用等;
(七)其他经理事会批准的合理支出。
第十二条 共同体发展专项资金由简思教育财务部门代为管理,按以下层级审批。
| 支出金额 | 审批人 | 说明 |
|---|---|---|
| 1万元以下 | 小组负责人 | 日常运营支出 |
| 1万-5万元 | 秘书长 | 运营决策支出 |
| 5万-20万元 | 秘书长+理事会知会 | 重要运营支出 |
| 20万元以上 | 理事会审批 | 重大支出,须提前申报 |
第十三条 秘书处按季度编制共同体专项资金使用简报,于每季度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理事会审阅。
第十四条 秘书处须于每年一月编制上年度共同体财务报告,经监察委员会审计后,提交理事会审议,并在年度生态大会上向全体成员公布。
第十五条 监察委员会对共同体专项资金行使以下审计监督权。
(一)查阅资金账簿、凭证、流水及相关资料;
(二)核查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
(四)就审计发现的问题向秘书处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
第十六条 任何共同体成员均有权对财务问题提出质询,秘书处须在收到书面质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严格禁止以下行为
(一)挪用共同体专项资金用于个人或关联方利益;
(二)虚报支出、伪造凭证套取资金;
(三)未经批准擅自对外捐赠或资助;
(四)将共同体资金用于成员个人分配。
以上禁止行为一经查实,共同体秘书处可依法追索,同时启动成员清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