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共同体财务管理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收支平衡、量入为出原则,由简思教育科技公司代管代支。
第三条 共同体财务接受监察委员会的独立审计监督,并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开。
第二 财务基本架构
第四条 共同体不设立独立财务账户,也不向成员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共同体秘书处设立在北京简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内,为独立核算部门。
第六条 共同体运营所需全部费用开支由北京简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简思教育每年从公司经营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设立“共同体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共同体的日常运营、活动组织、平台建设等各项开支。
第七条 各层级成员加入时须向北京简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缴纳成员保证金,作为履约保障。
保证金标准
第八条 成员保证金由北京简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统一收取、统一管理、统一退还。保证金不纳入共同体运营资金,仅作为履约担保。
第三 资金来源
第十条 共同体运营资金来源渠道
第四 资金使用
第十一条 共同体支出范围
(一)秘书处日常运营成本:人员薪酬、办公费用、差旅费用等;
(二)平台技术开发与维护:系统运维、功能迭代、安全保障等;
(三)培训与活动组织费用:年度生态大会、主席校联席会议、专题培训等;
(四)品牌推广与传播费用:共同体外宣物料、媒体合作等;
(五)成员服务与支持费用:成员发展活动、成员权益兑现等;
(六)理事会和监察委员会履职费用:会议费用、调研费用等;
(七)其他经理事会批准的合理支出。
第五 财务审批与报告
第十二条 共同体发展专项资金由简思教育财务部门代为管理,按以下层级审批。
第十三条 秘书处按季度编制共同体专项资金使用简报,于每季度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理事会审阅。
第十四条 秘书处须于每年一月编制上年度共同体财务报告,经监察委员会审计后,提交理事会审议,并在年度生态大会上向全体成员公布。
第六 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 监察委员会对共同体专项资金行使以下审计监督权。
(一)查阅资金账簿、凭证、流水及相关资料;
(二)核查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
(四)就审计发现的问题向秘书处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
第十六条 任何共同体成员均有权对财务问题提出质询,秘书处须在收到书面质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第七 禁止行为
第十七条 严格禁止以下行为
(一)挪用共同体专项资金用于个人或关联方利益;
(二)虚报支出、伪造凭证套取资金;
(三)未经批准擅自对外捐赠或资助;
(四)将共同体资金用于成员个人分配。
以上禁止行为一经查实,共同体秘书处可依法追索,同时启动成员清退程序。
三三三教育人共同体理事会秘书处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八章 主席校考核及激励
主席校考核与激励规则
一、总则
为规范省级主席校(以下简称“主席校”)的考核评估与激励管理,激发主席校区域建设积极性,保障共同体服务质量与品牌声誉,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共同体全体主席校。全国秘书处负责本办法的组织执行,监察委员会负责考核过程的监督与申诉受理。
二、考核原则
1. 公平公正:统一考核标准,公开考核流程,保障主席校的知情权与申诉权。
2. 结果导向:以实际运营成果为核心考核依据,重在数据而非过程。
3. 激励为主:考核结果与权益挂钩,优秀者奖励,不合格者帮扶。
4. 持续改进:考核不仅是评价,更是发现问题和推动改进的工具。
三、考核指标与权重
主席校年度考核采用百分制,由以下五项指标构成。
(一)区域管理效能(30分)
1. 本省成员校运营数据报送及时率、准确率(10分)
2. 本省成员校日常问题响应与处理时效(10分)
3. 本省培训活动组织频次与质量(10分)
(二)成员培育成果(25分)
1. 本省观察校升级成员校数量(10分)
2. 成员校年度考核达标率(10分)
3. 成员校满意度调研得分(5分)
(三)合规与标准执行(20分)
1. 主席校自身合规状态(证照、税务、社保)(10分)
2. 本省成员校合规达标率(5分)
3. 共同体运营标准执行一致性(5分)
(四)品牌维护与生态贡献(15分)
1. 本省共同体品牌推广活动开展情况(5分)
2. 优秀实践案例输出数量与质量(5分)
3. 参与共同体跨区域协作情况(5分)
(五)财务合规(10分)
1. 服务费缴纳及时率(5分)
2. 财务数据清晰透明(5分)
四、考核等级与奖惩措施
(一)考核等级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优秀(90分及以上):区域引领示范校
合格(70-89分):标准主席校
基本合格(60-69分):需整改主席校
不合格(60分以下):观察席主席校
(二)奖励措施
考核优秀的主席校,享有以下激励。
1. 授予“全国自主学习示范标杆校”称号,年度生态大会上表彰(详见奖励规则)
2. 服务费分成比例上浮(详见主席校分账规则,次年执行)
3. 获得秘书处专项运营支持资源包(含资金奖励)
4. 优先获得全国性活动的承办权与展示机会(费用全额支持)
5. 主席单位牌匾有效期续期1年
(三)惩戒与帮扶措施
基本合格的主席校
1. 给予限期整改通知(整改期3个月)
2. 暂停部分高级权益(如全国性活动优先承办权)
3. 秘书处指派专人进行帮扶指导
不合格的主席校
1. 取消主席校资格,降级为成员校
2. 须重新通过主席校晋级流程申请晋升
3. 降级后仍需完成整改期内的帮扶要求
五、考核流程
1. 自评阶段(每年12月1日-12月15日):主席校按指标完成自评并提交报告。
2. 秘书处复核(12月16日-12月31日):秘书处审核自评数据,结合平台数据与实地抽查进行复核评分。
3. 监察委员会审计(次年1月1日-1月10日):监察委员会对考核过程与结果进行独立审计。
4. 结果公示(次年1月15日前):考核结果向全体成员平台公示,接受申诉。
5. 奖惩执行(次年1月31日前):按照考核结果执行奖惩措施。
六、附则
1. 本办法自共同体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解释权归共同体管理理事会。
3. 秘书处可根据共同体发展需要提出修订建议,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三三教育人共同体理事会秘书处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成员校考核与激励规则
一、总则
为规范市级成员校(以下简称“成员校”)的考核评估与激励管理,激发成员校办学积极性,推动成员校持续优化教学质量、提升运营水平、做大办学规模,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共同体全体成员校。全国秘书处负责本规则的组织执行,监察委员会负责考核过程的监督与申诉受理。
二、考核原则
(一)公平公正:统一考核标准,公开考核流程,保障成员校的知情权与申诉权。
(二)结果导向:以实际运营成果为核心考核依据,注重数据,兼顾过程。
(三)激励为主:考核结果与权益挂钩,优秀者表彰赋能,落后者精准帮扶。
(四)成长导向:考核不仅是评价,更是诊断和推动改进的工具,助力成员校持续进步。
三、考核指标与权重
成员校年度考核采用百分制,由以下五项指标构成:
四、考核等级与激励措施
(一)考核等级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优秀(90分及以上):标杆成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