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主席校考核 ← 返回手册目录

主席校考核与激励规则


一、总则

为规范省级主席校(以下简称“主席校”)的考核评估与激励管理,激发主席校区域建设积极性,保障共同体服务质量与品牌声誉,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共同体全体主席校。全国秘书处负责本办法的组织执行,监察委员会负责考核过程的监督与申诉受理。

二、考核原则

1. 公平公正:统一考核标准,公开考核流程,保障主席校的知情权与申诉权。

2. 结果导向:以实际运营成果为核心考核依据,重在数据而非过程。

3. 激励为主:考核结果与权益挂钩,优秀者奖励,不合格者帮扶。

4. 持续改进:考核不仅是评价,更是发现问题和推动改进的工具。

三、考核指标与权重

主席校年度考核采用百分制,由以下五项指标构成。

(一)区域管理效能(30分)

1. 本省成员校运营数据报送及时率、准确率(10分)

2. 本省成员校日常问题响应与处理时效(10分)

3. 本省培训活动组织频次与质量(10分)

(二)成员培育成果(25分)

1. 本省观察校升级成员校数量(10分)

2. 成员校年度考核达标率(10分)

3. 成员校满意度调研得分(5分)

(三)合规与标准执行(20分)

1. 主席校自身合规状态(证照、税务、社保)(10分)

2. 本省成员校合规达标率(5分)

3. 共同体运营标准执行一致性(5分)

(四)品牌维护与生态贡献(15分)

1. 本省共同体品牌推广活动开展情况(5分)

2. 优秀实践案例输出数量与质量(5分)

3. 参与共同体跨区域协作情况(5分)

(五)财务合规(10分)

1. 服务费缴纳及时率(5分)

2. 财务数据清晰透明(5分)

四、考核等级与奖惩措施

(一)考核等级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优秀(90分及以上):区域引领示范校

合格(70-89分):标准主席校

基本合格(60-69分):需整改主席校

不合格(60分以下):观察席主席校

(二)奖励措施

考核优秀的主席校,享有以下激励。

1. 授予“全国自主学习示范标杆校”称号,年度生态大会上表彰(详见奖励规则)

2. 服务费分成比例上浮(详见主席校分账规则,次年执行)

3. 获得秘书处专项运营支持资源包(含资金奖励)

4. 优先获得全国性活动的承办权与展示机会(费用全额支持)

5. 主席单位牌匾有效期续期1年

(三)惩戒与帮扶措施

基本合格的主席校

1. 给予限期整改通知(整改期3个月)

2. 暂停部分高级权益(如全国性活动优先承办权)

3. 秘书处指派专人进行帮扶指导

不合格的主席校

1. 取消主席校资格,降级为成员校

2. 须重新通过主席校晋级流程申请晋升

3. 降级后仍需完成整改期内的帮扶要求

五、考核流程

1. 自评阶段(每年12月1日-12月15日):主席校按指标完成自评并提交报告。

2. 秘书处复核(12月16日-12月31日):秘书处审核自评数据,结合平台数据与实地抽查进行复核评分。

3. 监察委员会审计(次年1月1日-1月10日):监察委员会对考核过程与结果进行独立审计。

4. 结果公示(次年1月15日前):考核结果向全体成员平台公示,接受申诉。

5. 奖惩执行(次年1月31日前):按照考核结果执行奖惩措施。

六、附则

1. 本办法自共同体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解释权归共同体管理理事会。

3. 秘书处可根据共同体发展需要提出修订建议,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三三教育人共同体理事会秘书处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