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省级主席校(以下简称“主席校”)的考核评估与激励管理,激发主席校区域建设积极性,保障共同体服务质量与品牌声誉,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共同体全体主席校。全国秘书处负责本办法的组织执行,监察委员会负责考核过程的监督与申诉受理。
1. 公平公正:统一考核标准,公开考核流程,保障主席校的知情权与申诉权。
2. 结果导向:以实际运营成果为核心考核依据,重在数据而非过程。
3. 激励为主:考核结果与权益挂钩,优秀者奖励,不合格者帮扶。
4. 持续改进:考核不仅是评价,更是发现问题和推动改进的工具。
主席校年度考核采用百分制,由以下五项指标构成。
(一)区域管理效能(30分)
1. 本省成员校运营数据报送及时率、准确率(10分)
2. 本省成员校日常问题响应与处理时效(10分)
3. 本省培训活动组织频次与质量(10分)
(二)成员培育成果(25分)
1. 本省观察校升级成员校数量(10分)
2. 成员校年度考核达标率(10分)
3. 成员校满意度调研得分(5分)
(三)合规与标准执行(20分)
1. 主席校自身合规状态(证照、税务、社保)(10分)
2. 本省成员校合规达标率(5分)
3. 共同体运营标准执行一致性(5分)
(四)品牌维护与生态贡献(15分)
1. 本省共同体品牌推广活动开展情况(5分)
2. 优秀实践案例输出数量与质量(5分)
3. 参与共同体跨区域协作情况(5分)
(五)财务合规(10分)
1. 服务费缴纳及时率(5分)
2. 财务数据清晰透明(5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优秀(90分及以上):区域引领示范校
合格(70-89分):标准主席校
基本合格(60-69分):需整改主席校
不合格(60分以下):观察席主席校
考核优秀的主席校,享有以下激励。
1. 授予“全国自主学习示范标杆校”称号,年度生态大会上表彰(详见奖励规则)
2. 服务费分成比例上浮(详见主席校分账规则,次年执行)
3. 获得秘书处专项运营支持资源包(含资金奖励)
4. 优先获得全国性活动的承办权与展示机会(费用全额支持)
5. 主席单位牌匾有效期续期1年
基本合格的主席校
1. 给予限期整改通知(整改期3个月)
2. 暂停部分高级权益(如全国性活动优先承办权)
3. 秘书处指派专人进行帮扶指导
不合格的主席校
1. 取消主席校资格,降级为成员校
2. 须重新通过主席校晋级流程申请晋升
3. 降级后仍需完成整改期内的帮扶要求
1. 自评阶段(每年12月1日-12月15日):主席校按指标完成自评并提交报告。
2. 秘书处复核(12月16日-12月31日):秘书处审核自评数据,结合平台数据与实地抽查进行复核评分。
3. 监察委员会审计(次年1月1日-1月10日):监察委员会对考核过程与结果进行独立审计。
4. 结果公示(次年1月15日前):考核结果向全体成员平台公示,接受申诉。
5. 奖惩执行(次年1月31日前):按照考核结果执行奖惩措施。
1. 本办法自共同体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解释权归共同体管理理事会。
3. 秘书处可根据共同体发展需要提出修订建议,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