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体主席校核心权益及规则
第一条 主席校是共同体在省级区域的核心节点,承担区域管理、成员培育和生态建设职能,与秘书处共同构成共同体的两大执行支柱。
第二条 为保障主席校的区域权益,激发区域建设积极性,形成良性竞争格局,特制定本规则,明确主席校的核心权益及其保障机制。
第三条 每省仅设一家主席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享有独家管理权和品牌使用权。秘书处须尊重并维护主席校的区域权益,不得在同一区域内直接发展成员校。
主席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享有以下独家管理权:
(一)本省全体成员校(含观察校、成员校)的日常运营管理权与监督权;
(二)本省成员校晋级初审权:观察校晋级成员校,须经主席校实地考察并出具初审意见;
(三)本省培训活动组织权:主席校有权在本省范围内独立组织培训、研讨、观摩等学习活动;
(四)本省行业资源整合权:主席校有权整合本省优质教育资源、行业资源,为本省成员服务。
主席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享有成员招募的独家授权:
(一)自主招募本省观察校和成员校,直接向秘书处报备;
(二)推荐本省成员校晋级主席校(须经秘书处复核和理事会评审);
(三)在本省开展品牌推广与市场拓展活动,秘书处提供统一品牌素材支持。
主席校享有本省范围内的运营收益权:
主席校在本省范围内享有共同体品牌的独家使用权:
(一)以“333EC省级主席校”名义开展各类业务活动;
(二)使用共同体统一品牌标识(VI规范版),在授权范围内不受限制;
(三)代表共同体出席本省行业活动、政府会议、媒体采访等公共场合;
(四)定制本省专属的333EC品牌物料(须符合VI规范并报秘书处备案)。
主席校作为共同体的核心成员,享有以下优先权:
(一)共同体新功能、新产品、新标准的优先体验权;
(二)共同体战略规划与重大决策的优先参与权(理事会观察员身份);
(三)全国性推广活动的优先展示权和名额优先权;
(四)年度生态大会的分论坛承办权和主题分享权。
第六条 主席校区域独家权益受《共同体组织章程》保护,任何成员(无论层级)不得侵犯。
第七条 秘书处须在主席校权益受到侵害时提供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出具书面说明、协调资源、提供法律援助等。
第八条 主席校认为自身权益受损的,可向秘书处申诉;秘书处无法协调解决的,提交理事会裁决,理事会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九条 主席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主席校资格及相应权益终止:
(一)主动申请退出共同体(须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
(二)被理事会决议清退;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且整改未通过。
第十条 权益终止后:
(一)立即停止以主席校名义开展一切活动;
(二)立即停止使用主席校专属品牌标识;
(三)该省主席校资格开放,重新按晋级流程招募。
三三三教育人共同体理事会秘书处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十七章 年会及制度
共同体年度大会及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