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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主席校、成员校、观察校分账与结算规则

特殊情况:新成员学校退会或违规,系统将立即终止分账及奖励结算,相关终止通知推送至对应校长手机客户端,已产生的分账不予追回。

附则

本规则适配所有共同体成员(主席校、成员校、观察校),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共同体秘书处负责解释与落地执行。

若考核标准需调整,由共同体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另行公示执行。

各类成员学校需严格遵守共同体相关规定,若存在违规行为,共同体有权暂停或取消其分账及相关权益。

共同体所有标准调整、重大事项,均需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推送至各成员校长手机客户端,推送即视为送达。

具体比例和标准以双方签署协议为准。

三三三教育人共同体理事会秘书处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十二章 成员日常管理

共同体成员日常管理办法

第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共同体成员日常运营管理,保障服务质量,维护组织健康有序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共同体全体成员校与观察校。秘书处负责本办法的组织执行,主席校负责本省成员的日常监督。

第二 运营规范

第三条 成员校须严格按照共同体运营标准开展日常运营,主要规范如下:

(一)课堂模式规范

成员校须采用六边形小组自主学习课堂模式,核心特征包括:学生自主规划学习任务、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协作探究、学管师从讲授者转变为组织者和陪伴者。具体执行标准由标准组制定并发布。

(二)学管师配备规范

成员校须按不低于约定师生比配置学管师,并确保学管师完成共同体培训体系中的学管师认证课程。学管师是自主学习模式落地的关键角色,不具备资质的学管师不得独立带班。

(三)平台使用规范

成员校须全面使用简思“五端两平台”开展日常运营,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学情记录、家长报告推送、课程内容下发、数据上报等。平台数据是成员校获得支持的重要依据,也是年度考核的数据来源。

(四)合规保持规范

成员校须持续保持证照齐全、税务清晰、保险完备的合规状态。相关证照到期前须及时续期;如合规状态发生重大变化,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秘书处报告。

(五)品牌使用规范

成员校使用共同体品牌须符合《共同体品牌使用管理规范》,在授权范围内规范使用共同体品牌标识,不得超范围使用或损害品牌形象。

第三 信息报送

第四条 成员校须按月向所属主席校提交运营数据报告,报告期为每月1日至月末,提交时限为次月5日前。报告内容:

(一)在册学生数、新签学生数、流失学生数及月度出勤率;

(二)学管师配置情况及培训完成记录;

(三)平台功能使用数据(任务下发频次、学情报告发送情况等);

(四)合规状况(证照有效期、保险到期日等);

(五)本月运营亮点与遇到的困难。

第五条 主席校须在每月10日前汇总本省报告,提交全国秘书处。秘书处编制月度运营简报,向理事会报告。

第四 考核评估

第六条 秘书处协同主席校对成员校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结果于次年一月公布。

第五 奖惩

第七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70-8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第八条 奖励措施

(一)年度考核优秀者,授予”示范校”称号,在共同体年度生态大会上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