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分账与结算 ← 返回手册目录

主席校、成员校、观察校分账与结算规则


为规范共同体分账管理,明确主席校、成员校、观察校的分账权益,结合共同体发展规划,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以学员的学费为分账基数,遵循“基础比例固定、考核动态调整、推荐额外奖励”的原则,确保分账公平、公正、透明,具体规则如下:

一、基础分账比例(以学费为基数)

主席校:基础分账比例为学费的 10%

成员校:基础分账比例为学费的 15%

观察校:基础分账比例为学费的 18%(分账最高上限)

二、年度考核动态调整规则

各类成员学校分账比例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调整,调整幅度统一为±2%,且调整后最低分账比例不低于6%,最高不超过18%,确保符合分账规则要求。

考核优秀:分账比例在基础比例上降低 2%(最低降至 6%);

考核合格:维持基础分账比例不变;

考核不合格:分账比例在基础比例上提高 2%(最高不超过 18%)。

补充说明:观察校基础分账比例已达 18%(上限),考核不合格不再上调;主席校、成员校调整后比例若低于 6%,按 6%(下限) 执行。

主席校独享分账权益

主席校除享受自身基础分账及考核调整权益外,额外享有以下分账权益:

主席校可获得其本省范围内所有成员校、观察校基础分账(或考核调整后分账)之外,额外的2%作为统筹服务费及办公开支费,与自身分账同步,由系统自动结算,每月月底完成。

四、推荐会员额外奖励分账

主席校、成员校成功推荐学校加入共同体成为会员(含成员校、观察校),可获得额外推荐奖励,具体规则如下:

推荐主体:仅限共同体现任主席校、成员校;

奖励条件:推荐的新学校完成入会流程,正式成为共同体成员校或观察校;

奖励标准:可获得该新入会学校连续3个月学费的5%作为推荐奖励;

结算方式:由系统自动结算,每月月底与新院校当月分账同步结算,连续结算3个月后终止,若新学校中途退会,剩余月份奖励不再结算。

分账结算说明

结算方式:系统自动结算,每月月底完成当月分账,数据同步生成结算明细,推送至各成员学校校长手机客户端,供校长核对;

考核调整执行:年度考核结果公示后,同步推送至各成员学校校长手机客户端,自次年 1 月起执行调整后比例;

特殊情况:新成员学校退会或违规,系统将立即终止分账及奖励结算,相关终止通知推送至对应校长手机客户端,已产生的分账不予追回。

附则

本规则适配所有共同体成员(主席校、成员校、观察校),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共同体秘书处负责解释与落地执行。

若考核标准需调整,由共同体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另行公示执行。

各类成员学校需严格遵守共同体相关规定,若存在违规行为,共同体有权暂停或取消其分账及相关权益。

共同体所有标准调整、重大事项,均需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推送至各成员校长手机客户端,推送即视为送达。

具体比例和标准以双方签署协议为准。

三三三教育人共同体理事会秘书处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