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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共同体成员升级管理办法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十四章 退出机制

共同体成员退出管理办法

第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 333 教育人共同体(以下简称 “共同体”)成员管理,保障共同体及全体成员合法权益,明确主席校、成员校、观察校三种身份的退出流程、清退标准、降级规则、权责划分及保证金管理,结合共同体分账规则及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共同体全体成员(主席校、成员校、观察校),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与共同体其他管理制度配套执行。 第三条 所有退出申请、审批结果、清退决议、规则调整,均推送至各成员学校校长手机客户端,推送即视为送达。

第二 自愿退出

第四条 成员可基于自身发展考量自愿退出共同体,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所属主席校;无所属主席校的成员,直接书面报送共同体秘书处。 第五条 各类成员自愿退出,须严格遵守对应约束条款:

第一节 主席校自愿退出

(一)提前三十日提交加盖学校公章的书面退出申请,明确退出原因及退出时间; (二)退出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省范围内成员校、观察校工作对接与交接; (三)自愿退出保证金扣除 50%,保证金退还方式详见《共同体财务管理办法》。

第二节 成员校自愿退出

(一)提前三十日提交加盖学校公章的书面申请,报送秘书处,无需主席校审核; (二)自愿退出保证金扣除 30%,保证金退还方式详见《共同体财务管理办法》。

第三节 观察校自愿退出

(一)可通过共同体校长手机客户端提交退出申请,提前三十日报备; (二)自愿退出保证金扣除 20%,保证金退还方式详见《共同体财务管理办法》。

第六条 所有成员自愿退出后,统一执行以下规定: (一)立即停止使用共同体品牌、标识、宣传物料,限期拆除或全面遮盖; (二)立即停止登录及使用简思全平台系统,对应账号统一关闭、注销; (三)已缴纳的当年全部管理、服务类费用,不予退还; (四)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密期限自退出之日起为期三年; (五)退出生效当月起终止全部分账权益,已产生未结算款项,按系统每月月底自动结算规则正常结清。

第三 强制清退

第七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共同体予以强制清退: (一)严重违反国家办学法律法规、共同体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经书面警告后十五日内拒不整改; (二)年度考核连续不合格,整改期限届满仍未达标; (三)言行失范,严重损害共同体品牌形象,造成重大负面舆论与不良影响; (四)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政府主管机关认定结果为准; (五)长期拖欠共同体服务费及各类应缴费用超过九十日,催缴后仍拒不缴纳; (六)擅自以共同体名义开展活动、泄露商业机密、虚假申报,侵害整体利益。

第八条 清退办理流程 (一)由所属主席校或共同体秘书处,结合事实依据提交书面清退建议; (二)监察委员会对清退事由、证据材料进行审核核查,必要时开展专项调查; (三)监察委员会审核无误后,形成正式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 (四)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下发书面清退通知,并同步推送至校长手机客户端; (五)被清退单位收到通知十五日内,完成品牌标识撤除、物料清理、账号注销。

第九条 清退后续约束 (一)所有身份成员一旦被强制清退,缴纳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 (二)自清退生效之日起,永久终止一切分账、扶持、授权等全部权益; (三)被清退成员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 333 教育人共同体; (四)持续履行三年保密义务,严禁盗用共同体品牌、资源、体系内容。

第四 层级降级管理

第十条 共同体实行年度考核动态层级管理,考核结果直接关联成员层级调整。 第十一条 成员校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直接予以降级处理,由成员校降为观察校;降级期间按照观察校标准统一管理,后续须重新满足升级条件、走完完整晋级流程,方可恢复成员校资格。 第十二条 主席校年度考核不合格,即刻取消省级主席校资格、区域统筹管理权限及专属权益,直接降级为普通成员校;降级后如需重新竞选任职主席校,须严格按照成员校晋级主席校全部流程评审通过后方可任职。

第五 各类成员专属退出权责

第一节 主席校退出权责

第十三条 强制退出情形额外约束:未履行区域管理职责、长期不作为,经多次提醒仍拒不整改的主席校,理事会可直接启动清退程序。 第十四条 退出后重新加入:自愿退出满一年可重新申请入会,按新成员标准审核,不再直接恢复主席校资格;强制清退永久禁止入会。 第十五条 交接完成后,统一收回主席单位牌匾、省级授权文件,取消理事会席位及区域统筹服务费权益。

第二节 成员校退出权责

第十六条 强制退出情形额外约束:违规分账、恶意串改数据、泄露内部运营机密的成员校,直接从严清退。 第十七条 退出后重新加入:自愿退出满六个月可重新申请入会;强制清退满三年禁止再次准入。

第三节 观察校退出权责

第十八条 强制退出情形额外约束:长期消极管理、拒不配合共同体统一标准、无故不参与统一培训与活动的观察校,秘书处可直接清退。 第十九条 退出后重新加入:自愿退出可随时申请复入;被强制清退的观察校,满六个月后方可重新提交准入申请。

第六 补充说明

第二十条 成员退出后,严禁以共同体合作单位、成员单位等名义对外宣传、招生、合作,一经发现,共同体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成员退出产生的分账核算、费用清算、保证金扣减,全部由系统自动统计、每月月底统一自动结算。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共同体理事会审议修订,修订内容公示并推送至校长手机客户端后正式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 333 教育人共同体秘书处负责全权解释与落地执行。

三三三教育人共同体理事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