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授权 · 使用标准 · VI规范 · 违规处理
第一条 品牌是共同体的核心资产,是成员之间信任的纽带,也是对外传递价值的载体。为维护《三三三教育人共同体》品牌的统一性、专业性与公信力,规范品牌使用行为,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经共同体授权使用333EC品牌标识的成员,包括观察校、成员校和主席校。
第三条 品牌授权按成员层级差异化授予,越高层级享有越完整的使用权:
成员使用共同体标志须符合秘书处发布的VI规范(视觉识别系统手册),核心要求:
① 标志比例、色彩、字体须与标准版本完全一致,不得擅自修改;
② 不得对标志进行变形、变色、拆解、添加元素或重新组合;
③ 标志周围须保留最小安全空间(不小于标志宽度的1/5);
④ 在显著位置标注成员层级(观察校/成员校/主席校);
⑤ 不得单独使用共同体标志,必须附带成员机构名称。
成员对外宣传中提及共同体须使用规范称谓:
第四条 秘书处向获得品牌授权的成员统一发放VI规范文件,包含:
(一)标志标准制图文件(AI/EPS/PNG格式);
(二)标准色值及配色方案;
(三)字体使用规范;
(四)应用模板:名片模板、门头模板、宣传海报模板、公众号封面模板、PPT模板等。
第五条 品牌使用违规行为包括:
共同体鼓励成员参与品牌建设。成员在遵守本规范的前提下,可向秘书处提出品牌优化建议,共同参与《共同体》品牌的发展与完善。
三三三教育人共同体理事会秘书处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二十章 知识产权保护及使用
第一条 知识产权是共同体核心竞争力的法律保障。共同体的课程体系、运营标准、平台技术、培训内容等,都是共同体和成员共同创造的重要资产。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共同体每一位成员的共同利益。
以下知识产权归共同体所有
成员在加入共同体前已拥有的知识产权(原有课程体系、教学方法、管理工具等),归成员原有权利人所有,共同体不主张任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