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体知识产权保护及使用规范
第一 总则
第一条 知识产权是共同体核心竞争力的法律保障。共同体的课程体系、运营标准、平台技术、培训内容等,都是共同体和成员共同创造的重要资产。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共同体每一位成员的共同利益。
第二 知识产权归属
(一)共同体自有知识产权
以下知识产权归共同体所有
| 类型 | 具体内容 | 说明 |
| 品牌标识 | 333EC品牌名称、标志、简称等 | 共同体整体所有 |
| 标准文件 | 共同体运营标准、培训体系、管理制度 | 共同体所有 |
| 平台技术 | 简思五端两平台系统、源代码、算法 | 简思所有,共同体享有使用授权 |
| 共创成果 | 共同体框架内共同开发的课程体系、标准规范 | 共同体与贡献方共有 |
| 活动成果 | 共同体会议、活动中产生的成果、报告、记录 | 共同体所有 |
(二)成员自有知识产权
成员在加入共同体前已拥有的知识产权(原有课程体系、教学方法、管理工具等),归成员原有权利人所有,共同体不主张任何权利。
(三)合作共创知识产权
成员在共同体框架内参与共创产生的成果,知识产权由共同体与贡献者共有:
① 权益分配比例按贡献程度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② 共有知识产权的使用,须经共同体和贡献成员双方书面同意;
③ 共有知识产权的收益分配,按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第三 使用授权
第二条 共同体自有知识产权,按成员层级授权使用:
| 成员层级 | 授权范围 | 授权方式 |
| 观察校 | 内部学习参考使用,不得对外使用或传播 | 自动授权 |
| 成员校 | 本机构运营范围内使用,不得转让或商业开发 | 书面授权 |
| 主席校 | 本省推广与培训范围内使用,可授权本省成员使用 | 书面授权+省级权限 |
第四 禁止行为
第三条 成员使用共同体知识产权,禁止以下行为:
(一)将共同体资源复制、传播给非成员第三方(包括其他机构、个人等);
(二)对共同体资源进行反向工程、拆解、反编译或试图提取核心内容;
(三)修改、改编共同体资源后声称原创;
(四)将共同体资源用于共同体授权范围之外的任何商业目的;
(五)退出共同体后,继续使用共同体知识产权。
第五 保护措施与违规处理
第四条 秘书处负责知识产权的登记、管理与维护,定期排查侵权风险。
第五条 成员发现或怀疑存在侵权行为的,应及时向秘书处报告。秘书处经核实后,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侵权方发送停止侵权通知;
(二)视侵权情节要求赔偿损失;
(三)必要时,提起法律诉讼或向相关行政机关举报。
第六条 成员侵犯共同体知识产权的处理:
(一)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
(二)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共同体损失及/或成员损失);
(三)视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清退处理;
(四)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三三教育人共同体理事会秘书处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