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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共同体保密制度

共同体保密制度

第一 总则

第一条 《三三三教育人共同体》的运作涉及大量成员隐私、商业数据、运营信息和合作条件。保密是信任的基础,是共同体健康运行的前提。制定本制度,旨在建立清晰的保密边界,让成员安心分享,让合作可持续。

第二 保密范围

第二条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第三 保密义务

第三条 以下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一)共同体全体成员(含观察校、成员校、主席校)及上述机构的负责人、员工;

(二)共同体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

(三)参与共同体活动的外部专家、顾问、合作机构(须签署保密承诺)。

第四条 保密义务人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妥善保管保密信息,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泄露;

(二)不得向任何未授权的人员或机构披露保密信息;

(三)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谋取个人利益或向第三方提供商业优势;

(四)不得在公开场所(社交媒体、公开演讲、文章发表等)讨论或披露保密信息;

(五)发现保密信息可能或已经泄露的,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第一时间向秘书处报告。

第四 保密期限

第五 例外情况

第五条 出现以下情形,保密义务可解除:

(一)信息所有方书面同意披露;

(二)法律法规或有权监管机关要求披露(须依法进行);

(三)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要求(须通知信息所有方,仅披露必要部分)。

第六 违规处理

第六条 违反保密义务的,区分情节轻重处理:

三三三教育人共同体理事会秘书处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二十二章 纠纷调解与处理

共同体保纠纷调解与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