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保密制度 ← 返回手册目录

共同体保密制度


第一 总则

第一条 《三三三教育人共同体》的运作涉及大量成员隐私、商业数据、运营信息和合作条件。保密是信任的基础,是共同体健康运行的前提。制定本制度,旨在建立清晰的保密边界,让成员安心分享,让合作可持续。

第二 保密范围

第二条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信息类型具体示例
战略信息共同体战略规划、重大决策过程、未公开决议、理事会讨论内容
运营数据成员校学生数据、财务数据、招生数据、平台使用数据
成员信息成员机构经营状况、内部管理信息、成员个人联系信息
技术信息简思平台技术架构、算法逻辑、源代码、系统安全机制
课程内容培训体系课件、课程设计方案、学管师培训资料、考核标准
合作信息商业合作条件、合同条款、价格体系、资源分配方案
标注信息任何明确标注”保密””内部””不对外”字样的文件或内容

第三 保密义务

第三条 以下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一)共同体全体成员(含观察校、成员校、主席校)及上述机构的负责人、员工;

(二)共同体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

(三)参与共同体活动的外部专家、顾问、合作机构(须签署保密承诺)。

第四条 保密义务人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妥善保管保密信息,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泄露;

(二)不得向任何未授权的人员或机构披露保密信息;

(三)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谋取个人利益或向第三方提供商业优势;

(四)不得在公开场所(社交媒体、公开演讲、文章发表等)讨论或披露保密信息;

(五)发现保密信息可能或已经泄露的,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第一时间向秘书处报告。

第四 保密期限

信息类型保密期限起算时间
共同体战略与技术信息永久保密信息产生之日
运营数据与商业信息5年信息产生之日
成员个人联系信息3年成员资格终止之日
合同条款与合作条件3年协议终止之日
一般性保密信息3年信息产生之日

第五 例外情况

第五条 出现以下情形,保密义务可解除:

(一)信息所有方书面同意披露;

(二)法律法规或有权监管机关要求披露(须依法进行);

(三)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要求(须通知信息所有方,仅披露必要部分)。

第六 违规处理

第六条 违反保密义务的,区分情节轻重处理:

情节处理措施
一般泄露(无意、轻微)书面警告,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严重泄露(故意、较大范围)暂停成员权益,要求赔偿损失,向成员公示处理结果
恶意泄露(出于商业目的或恶意)立即清退,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三三教育人共同体理事会秘书处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