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共同体是一个由多元主体构成的协作生态,成员之间、成员与共同体之间难免出现分歧与纠纷。妥善处理纠纷,是维护组织和谐的重要能力。本办法旨在建立清晰、高效、公正的纠纷处理机制,让矛盾得到妥善解决,让关系得到修复,让组织更加团结。
第二条 纠纷处理遵循“调解优先、公正公开、及时高效、修复关系”原则。处理纠纷的目的不是判定谁对谁错,而是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维护共同体生态的长期健康。
| 纠纷类型 | 典型情形 |
|---|---|
| 成员间业务纠纷 | 成员校之间因区域边界、资源使用、品牌使用产生的争议 |
| 成员与主席校纠纷 | 成员校与主席校在管理行为、晋级评审、日常沟通中产生的分歧 |
| 成员与秘书处纠纷 | 成员对秘书处运营决策、服务质量、权益处理不满 |
| 成员内部纠纷 | 成员机构内部股东、合伙人之间的争议影响共同体成员资格 |
| 发起人纠纷 | 自主学习研创社与简思教育科技之间的合作分歧 |
| 级别 | 调解方 | 适用情形 | 处理时限 |
|---|---|---|---|
| 第一级 | 所属主席校 | 本省成员之间的纠纷;成员与主席校之间的轻微分歧 | 15个工作日 |
| 第二级 | 秘书处 | 跨省成员纠纷;主席校与成员之间的重要纠纷;第一级调解未果 | 15个工作日 |
| 第三级 | 监察委员会 | 涉及秘书处的重大纠纷;第二级调解未果;其他重要争议 | 20个工作日 |
| 步骤 | 动作 | 说明 |
|---|---|---|
| 1.提交申请 | 当事人书面提交纠纷说明 | 说明纠纷事实、诉求及相关证据 |
| 2.受理通知 | 调解方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 受理后通知对方,告知调解安排 |
| 3.各方陈述 | 各方分别书面陈述意见并提交证据 | 给各方充分表达机会 |
| 4.调解会议 | 调解方组织调解会议,听取双方意见 | 可采用线上或线下形式 |
| 5.达成协议 | 调解成功,签署书面调解协议 | 协议内容报秘书处存档 |
| 6.升级处理 | 调解不成,进入上一级调解或仲裁 | 同时告知当事方权利 |
第六条 调解过程中,各方须保持克制,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损害对方利益或扩大纠纷的行为。
(二)以纠纷为由单方面停止履行共同体义务(如暂停缴费、拒绝参加活动);
违反上述纪律的,视情节轻重按《共同体成员日常管理办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直接启动清退程序。
监察委员会仲裁为共同体内部终局裁决。当事人对终局裁决仍有异议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